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指南
一、 概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文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
我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
二、 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份;②中文填写;③样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检验要求中“相关技术参数”涉及检测项目的确定,请务必逐条核对,情况相符者请勾选;⑤对于以下3种情况: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宣称去屑用途的,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列明相应功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⑥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⑦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
2、产品使用说明
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产品使用说明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公章应与递交省级FDA的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送检数量可参见附件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
检测周期及费用参见附件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四、异议处理
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处理按我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苍梧路381号(邮编:200233);
电话:021-54263362
附件1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
样品中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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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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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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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性状
(颜色和物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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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数量
(无留样不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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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
生产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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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或
限期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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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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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产品使用说明 |
检验要求 |
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检验 |
注:相关技术参数 |
□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75%(w/w)且≥10%(w/w)。
□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75%(w/w)。
□ 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
□ 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
□ 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
□ 宣称去屑用途。
□ 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 |
申请企业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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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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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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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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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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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者(签字):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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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备案检验机构填写:
经核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内容一致,予以接收。 |
接收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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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真实,无需申请的项目填写“无”。
2、微生物项目不复检。 |
附件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费用
检测项目13 |
发用品 |
护肤品 |
彩妆品 |
指(趾)甲用品 |
芳香品 |
一般护肤产品 |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
一般彩妆品 |
眼部彩妆品 |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
微生物1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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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汞、砷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甲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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Ο |
α-羟基酸、p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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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甲硝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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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屑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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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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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周期(天)11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样品数量(份)12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费用(元)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注:Ο需要进行试验
1.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含酒精浓度≧75%不需要检验微生物。2.含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产品需测甲醇,费用500元。3.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费用650元。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费用1400元。5.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费用1000元。6. 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增加样品1个且总量大于等于10g,费用1000元。7.凡pH≦3.5的化妆品均应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用后冲洗类产品除外),该试验请到具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送检,检验时限未计在内。8.样品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20克的产品而言,不满20克者,需增加样品数量,总量掌握在不小于50-100g(视具体产品类型而定)。